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全面回顾近年来全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向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律师党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要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在本地律师行业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局将成立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区县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核,经市局党委审批同意后上报司法部。
(二)推荐对象的范围
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为京司党发[2012]34号《中共北京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表彰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优秀组织奖的通报》中表彰的2010年—2012年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各区县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三)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支部班子配备齐全,制度健全,团结坚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队伍好。所属党员党性观念强,执行党的决议坚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带头作用好;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在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发展等方面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和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党员思想汇报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五个一”要求落实到位;工作业绩好。党支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党员队伍建设,在事务所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得到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党员群众拥护,党员队伍能够严格要求,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事务所得到行业认可,社会形象好。
先进个人要求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本职、钻研业务、业务能力强,能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及时有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明显成绩;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感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珍视律师声誉,群众反映好;带头弘扬正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勤勉尽责,恪守诚信,社会反映好。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上述条件和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二)、《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三),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8月25日前报送海淀区律师协会(附电子版)。
联系人:朱丽芳 王梦娇
联系电话:88489599
电子邮箱:hdlxdw@126.com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