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的海淀属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安保工作,根据海司发30号《海淀区律师行业十八大维稳方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指导,切实利用好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阵地,有效加强律师事务所联系基层、服务基层职能,落实十八大维稳工作目标,经党委扩大会研究,结合北京市海淀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十八大及“十一”两个重要时期全区律师行业安保工作,实现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把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安保工作作为我区律师行业体系中的首要任务。务必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规范执业、管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律师法》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党组织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执业的正确方向,更好地服务区域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律师行业的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十一”期间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和落实维护律师行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把律师行业安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自查与自律,确保不留死角、不发生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靠前指挥,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各项执业活动,防止问题积累、聚合、放大、激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律师行业积极作用,确保律师行业安全维稳。海淀区律师协会为确保律师行业十八大及“十一”期间维稳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领导小组下设三组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及巡视工作组、政策研究工作组、业务指导工作组,各组根据具体分工对律师行业十八大前期及“十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具体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十八大及“十一”维稳工作目标。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书 记 谢 伟
副 组 长: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副书记 张小炜
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副书江 徐 江
小组成员:王志强、毕文胜、朱振武、许 涛、
张丽霞、赵小鲁、赵天庆、赵红革、殷 杰、
高警兵、董 刚、韩 冰、何 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长何欢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联系人:李 超、杨 杨
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全程监督,重大事项的研判和决策,总共分为三个组,分别为:应急处置及巡视工作组,政策研究工作组,业务指导工作组。分组名单如下:
一、政策研究工作组
组 长:赵小鲁
组 员:殷 杰,许 涛,张丽霞,董 刚
二、业务指导工作组
组 长:王志强
组 员:赵天庆,韩 冰,赵红革
三、应急处置及巡视工作组
组 长:张小炜
组 员:徐 江,朱振武,高警兵,毕文胜
三个工作组之间应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政策研究工作组统一对有关海淀区律师行业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进行研判后,交由业务指导工作组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对于重点律师事务所、重点律师及重点案件由应急处置及巡视工作组直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1、政策研究工作组。围绕市、区各级中心工作,负责对律师行业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措施、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区各级部门参考;负责对律师行业各律师事务所、各党支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律师行业全力做好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2、业务指导工作组。对于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律师行业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事件进行协调处理、妥善解决,遇特殊事件及时向局维稳部门汇报;对目前司法行政机关掌握重点所动态的以及行业协会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指导,确保涉及律师的突发事件平稳解决,做好律师行业的安全稳定工作。
3、应急处置及巡视工作组。负责落实上级对律师行业维稳工作的意见、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律师事务所的巡查检查,负责与区律师协会及律管科加强沟通联系,就我区律师行业维稳工作进行定期互通信息,负责对我区重点律师事务所、重点律师及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确保律师行业十八大及“十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十八大及“十一”期间安保工作,到十八大闭幕,我区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值班制。安保期间按照值班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海淀律协秘书处)进行值班。
五、工作措施
1、加强排查力度,提前化解矛盾纠纷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做到对全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针对律师行业各类矛盾隐患,做到“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确保律师行业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小事不出所、大事不出区”。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交谈等方式,了解律师行业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律师在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拆迁)案件时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掌握全面、广泛的预警性事前信息。
2、加强重点管理,落实维稳预案。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重大、敏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对可能影响行业稳定的重点人员,加强监督指导,防止发生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局律管科会同区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制定重点人“包片到人”的管控措施,做到与重点人员随时保持联系与沟通,便于开展教育引导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3、畅通情报信息,严格报告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沟通联系。局律管科、区律师协会应当建立与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度,做好敏感人员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到情况及时上报,不瞒报不漏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齐抓共管,共促稳定。维稳工作应当同时做好值班备勤,坚持领导带班,坚持定期巡视,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4、利用网络平台,营造舆论氛围。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网络公开交流制度。将所里经办的所有案件,办案进度都在所内网络平台进行公开交流。通过网络公开平台,达到律所负责人对所内所有案件类型有方向性的把握,便于及时发现和指导重大敏感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各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将妥善办理完毕的重大、敏感案件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不仅能使各个律师事务所能有效地相互学习经验,还能展现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正面形象,让群众相信律师队伍能够有效,合理地处理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将百姓的矛盾纠纷引至律师行业,止于律师行业。
六、工作要求
1、各律所负责人加强对律师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的教育,条件允许,可以与本所律师签订安全工作专项责任书。如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法律问题,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持、参与来访群众越级上访,不得挑词架讼,扩大矛盾。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2、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以本所支部书记、负责人为组长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律所党员应配合律所负责人,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引导力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在律师队伍中逐步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更趋规范。
3、要严格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各律师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的重大敏感案件的代理辩护负有监督职责。要建立上报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大敏感案件后,要及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选择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和辩护人,并及时掌握辩护和代理工作的动态情况,建立案件指导档案,确保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各律师事务所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司法局律管科以及各属地司法所。倡导、鼓励全区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中,为地区的稳定发展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地区的维稳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