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已开展了三年。为了将三年来创先争优的成绩和经验加以固化和升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楷模,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行业评选“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于今年“七一”前夕举办“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颁奖典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一)奖项设置
总称为“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共设置三个奖项,分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创先争优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各区县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优秀组织奖10个。
(三)评选范围
本市律师事务所均可申报“先进集体”。
本市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均可申报“先进个人”,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和辅助人员。
区县律师协会或联席会可申报“优秀组织奖”。
(四)评选条件
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中创造出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律师队伍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成绩;
(3)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有序;
(4)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6)成立满三年(2009年5月31日之前成立)。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业务标兵;
(4)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陶冶个人品德;
(5)在京执业满三年(2009年5月3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
(五)评选方式
请各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按照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规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二)、《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三),用A4纸打印。先进事迹要写成通讯报道体裁,挖掘生动感人的事例,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要报送电子版照片1张,集体照片要能够反映该集体的精神风貌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个人照片要求为标准证件照片。各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要自行制作《推荐名单》,名单须注明推荐顺序。
自荐优秀组织奖的区县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撰写10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及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上报时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6月4日上午11时前将表格原件与电子版报海淀律协。
联系人:朱丽芳
电话:88489599
邮箱:lawyershd@126.com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