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律师协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发起,旨在为满足西部困难群众特别是无律师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的形式,到西部贫困地区开展为期一年志愿法律服务的公益项目。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在服务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培养法律援助人才,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欢迎。根据《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要求,现就本市2012年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安排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规模
2012年项目实施规模为150个县,全国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50-200人,北京市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26人。北京律协将依据各区县参加2011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区推荐数额:
东城区4人,西城区4人,朝阳区12人,海淀区5人,丰台区1人。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任务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二)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四、律师志愿者待遇
(一)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对律师志愿者的生活、交通、通讯、办案等经费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二)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按派遣在普通地区志愿者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三)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应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 2012年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湖南、黑龙江、河南。
六、律师志愿者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详见附件1)
主要事项:
1、报名表后三栏不必填写;
2、请于表后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3、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推荐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推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志愿律师自然情况和执业经历;
2、政治表现和从事公益活动(特别是法援工作)的情况;
3、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专业水平;
4、执业过程中有无违纪情况;
5、执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奖励;
6、志愿服务期间律师事务所对志愿律师提供何种支持和帮助。
(三)志愿律师承诺书(详见附件3)
请各区律协按照名额分配,组织本区志愿律师的报名工作。并于2012年5月22日下午4时前,将报名材料送到北京律协宣传联络部。
联系人:俞涛 杨孟涛
电 话:64515917 6451591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6层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部收
邮 编:100011
北京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