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所党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营造喜迎党的十八大和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良好环境氛围,激励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核心区新一轮建设的热情,区直机关工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1周年之际,开展“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推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坚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贯彻落实海淀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推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深入推进“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进一步凝聚创先争优共识、激发科学发展力量,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大力践行“北京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比例: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区直机关各单位自行推荐,当选数约为区直机关党组织总数的40%;优秀共产党员按本单位在职党员3%的比例推荐(四舍五入)。
今年,按照市委、区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已在区直机关推选出1个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名市级优秀共产党员,13个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3名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已被推选出的市级和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此次不再参评。
区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的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区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区直机关工委的所有正式党员和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
推荐评选工作重点考虑科、队、站、所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推选原则
坚持公众推选。推选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为主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性,让党员群众自己推、推党员群众身边的典型。
坚持自下而上。推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层层评选,层层表彰,各党支部都要建立自己的创先争优群英谱。
坚持推学结合。推选活动坚持推选典型与学习典型相结合,“学先进、见行动”,把推选过程变成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的过程,推出典型,学出动力,做出行动。
坚持社会公认。推选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推选对象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听取执法执纪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选标准
“区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标准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区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标准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方法步骤
“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具体采取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组织动员(5月中旬)
各党支部要积极发动、层层动员,迅速掀起推选活动高潮,确保党员群众的参与率和推选活动的覆盖面。
2.层层推选(5月中旬至5月下旬)
通过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吸收群众参加,在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推选的初步意见并于5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报海淀律协邮箱中。上报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审批表样式不要改动,除表格内的简单事迹材料外,需另附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请将个人电子版照片插入相对应的表格内)。
3.考察公示(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区直机关工委指导所属机关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推选出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注意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及时向区直机关工委汇报。
4.表彰宣传(6月下旬)
机关工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区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5.集中学习(7月上旬至9月下旬)
“七一”后,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中开展“学先进、见行动”活动,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向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向我身边的先锋学习,通过事迹宣讲、作报告、讲党课、座谈交流等方式,把先进模范的精神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联 系人: 朱丽芳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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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律师协会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