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推选表彰一批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坚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主题,推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深入推进“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进一步凝聚创先争优共识、激发科学发展力量,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大力践行“北京精神”,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名额为:分配给区直机关系统区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3个,区级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13名。
海淀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的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海淀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组织关系在区直机关工委的所有正式党员和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
推荐评选工作重点考虑基层一线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推选原则
坚持公众推选。推选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为主体,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性,让党员群众自己推、推党员群众身边的典型。
坚持自下而上。推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层层评选,层层表彰,各党支部都要建立自己的创先争优群英谱。
坚持推学结合。推选活动坚持推选典型与学习典型相结合,“学先进、见行动”,把推选过程变成推先进、学先进、创先进的过程,推出典型,学出动力,做出行动。
坚持社会公认。推选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推选对象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听取执法执纪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选标准
“海淀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选标准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海淀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标准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方法步骤
“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具体采取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组织动员(4月中旬)
区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积极发动、层层动员,迅速掀起推选活动高潮,确保党员群众的参与率和推选活动的覆盖面。
2.层层推选(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各律师事务所可对照推选表彰的名额、原则和标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选。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吸收群众参加,在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推选的初步意见,于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海淀区律师协会邮箱。上报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区直机关工委将综合基层推选情况,经工委会研究后,确定区直机关系统推荐对象并上报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3.考察公示(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区直机关工委指导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推选出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对确有问题的党组织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整。
4.命名表彰(6月上旬至6月下旬)
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100个海淀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海淀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七一前,召开总结表彰会,以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名义,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5.集中学习(7月上旬至9月下旬)
“七一”后,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中开展“学先进、见行动”活动,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向中央、北京市和海淀区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向我身边的先锋学习,通过事迹宣讲、作报告、讲党课、座谈交流等方式,把先进模范的精神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六、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是今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习、宣传、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典型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和区委部署,认真开展好推选活动。
2、精心组织。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区委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2010-2012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3、坚持标准。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坚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把好审查关口,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做到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4、宣传引导。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我身边的先锋”推选活动宣传,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把推选过程转化为学习典型、自我提高的过程,提高推选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海淀区律师协会
2012年4月18日
联系人:朱丽芳 联系电话:8848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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