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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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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1-27 来源: 原创

海淀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全国律协决定开展“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本次“双优”评选活动将评出全国10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200名全国优秀律师,其中分配给我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表彰名额为7家、全国优秀律师表彰名额为16名(包含1名两公律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双优”评选活动,树立律师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原则

(一)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活动,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广泛征求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各方代表组成评选机构,严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审核评定等评选环节,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定人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使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科学分配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地区分布、律师分类结构等因素,注意推选女律师、青年律师、公司公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四)评选工作应在会长会议领导下完成。北京地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推荐名单上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

(五)为了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树立首都律师行业群体形象,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中的一项评选。如果申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则不能再申报“全国优秀律师”,反之亦然,二者择其一,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

(六)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申报一名律师参评“全国优秀律师”,且往届已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律师不得再次参评。

(七)外地驻京分所以总所为单位进行参评,外地驻京分所律师可以在京参评。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201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4年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二)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2011年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且在京连续执业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五、评选数额

本次“双优”评选活动将评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00家、全国优秀律师200名。其中分配给我市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表彰名额为7家、全国优秀律师名额为16名(包含1名两公律师)。

六、评选机构

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区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不得参评全国优秀律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各区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七、评选程序

各区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负责申报阶段、初审阶段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阶段、公示阶段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6年1月28日前完成)。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向所在区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

(二)初审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各区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推荐数额的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区司法局审核后,于2016年1月30日(周六)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北京市律师协会“双优”评选委员会初审考察。逾期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三)评定阶段(2016年2月1日前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依据各区报送的评选材料按有关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以超出分配名额20%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公示阶段(2016年2月3日前完成)。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接受投诉和举报,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八、评选要求

(一)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区律师协会(律师工作联席会)应于2016年1月30日(周六)下午6时前完成“双优”评选活动的材料报送工作。评选材料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1、《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附件3)、《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附件4),要求一式五份; 

2、《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信息采集表》(附件5)、《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信息采集表》(附件6),要求一式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全国优秀律师推荐人选免冠蓝底正装彩色电子版2寸照片,照片为jpg格式,为保证显示效果,照片的数据量不小于100KB;

4、将书面材料专递至我会,同时将附件2-6电子版和照片的电子版发至我会电子信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联系人:翁鹤

联系方式:5955507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9

邮箱地址:lawyershd@126.com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