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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3-13 来源: 原创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和宣传北京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的决定。现将海淀区双优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2010]30号文件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反映海淀律师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获奖优秀律师事务所要兼顾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律所。

  三、评选机构

  海淀律协成立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司法局、区律协等相关单位组成。

  海淀区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任: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 伟

  (二)副主任:

  区律师协会会长   张小炜

  区律师协会监事长 王志强

  (三)委员:

  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徐 江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许 涛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殷 杰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振武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高警兵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毕文胜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丽霞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赵天庆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董 刚

  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赵小鲁

  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韩 冰

  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赵红革

  区律师协会秘书长 何 欢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律师事务所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2011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北京市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09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五、评选数额

  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共评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50家、北京市优秀律师100名。

  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的,是当然的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其所在区县的评选数额相应扣除。

  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将按照北京律协分配各区县的推荐数额(北京律协依据各区县参加2011年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统计数字分配各地区推荐数额,具体数额见附件一)开展前期评选工作。

  六、评选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初评、审核、公示、推荐工作;北京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公告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2年3月20日前)。参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依据双优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本所的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所律师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2年3月31日前)。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推荐阶段(2012年4月10日前)。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对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者予以公示。通过公示接受业内外的监督。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推荐数额的要求,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含排列顺序)。推荐名单需再次公示后方可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北京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

  (四)评定、公告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北京律协双优评选委员会依据各区县报送的候选者评选材料进行最终评定后,授予“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二)、《北京市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评选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须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汇报,就本所开展双优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双优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双优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3.结合双优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发挥内部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88489019、88489599

  联系部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吴婷婷 朱丽芳

  电子信箱:lawyershd@126.com

  有关双优评选申报事宜,请有意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海淀律协双优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

                                                   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