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15年4月21日,王甫、张磊等四名律师在湖南衡阳中院履行律师职责中,发生被无辜羞辱伤害事件。4月22日,海淀律协派遣赵天庆副会长、李松林副监事长赴衡阳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请求。经多方努力,4月27日,该案件重新开庭时,衡阳中院开通律师与公诉人员共用通道,律师人身安全得到一定保证,并在之前举行了发布会;衡阳市公安局对部分参与围攻律师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事件还远远没搞清楚,有关方面以种种理由对现场录像不予公布。
同时,我会关注另一事件,北京市高级法院针对通州法院一案件当事人崔慧女士的举报(崔慧女士本人为执业律师),组织了由高级法院牵头,会同当地政法委、公安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电视上公布现场录像及调查结果。两事件一件是律师正当行使职务,一件是具有律师身份的人员在诉讼中的个体行为。两事件结果迥异,由此引发我们的思考。
三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由于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重要地位,广大律师应自觉提升自身素养,洁身自好,方不愧“律师”这一称号。而通州法院事件,完全为个别人的个别事件,但因当事人的身份引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对个别媒体所谓“律师碰瓷”的说法深表遗憾,个别人的行为不代表律师这个群体。希望各界尊重客观事实,理性对待,同时律师行业更应引以为戒。
综上,我会希望湖南衡阳各方面应站在尊重法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律师被围攻事件,本会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