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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海淀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好海淀区律师协会开展“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律师协会“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海淀区评优工作。
组长:
李良轩: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周玉鑫:区司法局局长
成员:
谢 伟: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鲁宁:区司法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张小炜:区律师协会会长、区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
王志强:区律师协会监事长、区律师协会党委纪检委书记
赵小鲁: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王 燕: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韩 晋: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徐 江:区司法局律师执业监督科科长、区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
闫铁塔:区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科科长、区律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评委会,具体负责海淀区“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具体工作。
主任:
谢 伟: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律协党委书记
副主任:
张小炜:区律师协会会长、区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
王志强:区律师协会监事长、区律师协会党委纪检委书记
赵小鲁: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成员:
徐 江:区司法局律师执业监督科科长、区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
闫铁塔:区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科科长、区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松林: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张丽霞:区律师协会党委成员、副会长
任旭光:区律师协会纪委委员
丁 琛: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海彦: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各区县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获奖优秀律师事务所要兼顾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律所。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北京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3.律师事务所成立满5年(2010年1月1日之前成立);
4.律师事务所在近5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律师事务所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6.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5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可以参评;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成立,且符合本条前述规定的;
7.参选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相关领域达到全国、北京市领先水平的;
(2).致力于公益事业的;
(3).为海淀区属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8.2010年1月至今在全国、本市、本区的律师行业内获奖的律所可优先考虑。
(二)北京市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在京连续执业5年以上(2010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8.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9.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10.参选北京市优秀律师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相关领域达到全国、北京市领先水平的;
(2).致力于公益事业的;
(3).为海淀区属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11.2010年1月至今在全国、本市、本区的律师行业内获奖的律师可优先考虑。
四、材料报送
申报“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的文字材料及电子版(hyswwyhhd@126.com) 需于2015年3月22日下午15点整前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检察院13层
联系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翁鹤、王文佳
联系电话:5955507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检察院13层。
邮政编码:100089
电子信箱:hyswwyhhd@126.com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