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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司法局:
2013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即将开始。为按时完成报表统计上报工作,现就2013年度区县审核律师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需审核国内所填报的《执业律师统计表》、《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辅助人员统计表》、《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和《律师业务统计表(二)》等五张报表。
二、审核范围
本辖区内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三、审核时间
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律师统计报表填报系统于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开通,在此期间完成统计填报工作。
各区县司法局审核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通过市司法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市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四、审核说明
1、审核报表时请仔细阅读标下说明。
2、《执业律师统计表》需审核律所专、兼职律师数量、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参政议政人数(请与政工部门核实参政议政人员数量)、奖惩情况、培训情况。
3、《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需审核律所的组织形式、规模、党建情况(请与政工部门核实3名以上党员所及党支部数量)、奖惩情况,本表的计量单位是“个”,因此除第15栏“本省外地市分所”外,其他栏中如果有数据的,都应填1。
4、《辅助人员统计表》审核律所除了执业律师以外的所有人员的数量(含实习律师及其他人员)、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的人数。
5、《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和《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数量栏审核律所2013年全年承办的各类案件的数量、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情况;收费栏审核律所2013年全年的实际收入。
6、如果需律所修改报表,请简要说明退回意见。
7、如果点击“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所的五张报表都被退回,律所修改后再次上报后,需重新审核这五张报表。
五、操作流程
1、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办公系统,点击“报表统计”下拉菜单“律师工作”进入报表系统。
2、点击左侧功能树“报表审核”选择需要审核的报表,右侧列表中显示报表年度本辖区所有律所的信息。将光标移至律所名称处,显示律所的联系电话。
3、按右侧检索条件点击查询。
4、点击列表中任何字段,都可以打开报表,进行审核。
5、每张报表左下方都有“操作类型”这一栏,它是指对报表的操作,是个下拉选择框。包括“保存”,“审核通过”,“待退回”三个选项。
6、审核中,区县可以修改律所数据,修改后,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保存”,并点击“确定”按钮,方可修改成功。如果报表审核无误,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审核通过”,并点击“确定”按钮。如果需要律所修改数据,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待退回”,需在审核意见中填写好退回原因,并点击“确定”按钮,则该律所的这张报表记录会列到左侧功能树中的“统一退回界面”中,尚未真正退回到律所。
退回功能列表中列出所有“待退回”的报表记录,可以点击每条记录后的“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律所下的五张报表被同时退回。若点击“全部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页面列出的所有律所的五张报表均被同时退回。
7、当律所未提交数据时,审核时能看到这条数据,但不能审核。只有当律所提交数据后才能审核。
8、区县可以在列表管理中进行批量审核。“审核状态”选择“尚未审核”后,点击“全选”,根据需要,点击“审核通过”或“未通过退回”按钮。
9、可以根据检索条件中,定位到某条具体数据进行审核。
区县可以汇总《辅助人员统计表》、《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律师业务统计表(二)》、《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执业律师统计表》五张报表。
10、区县根据汇总条件进行汇总,汇总条件为“年份”,“填报类型”。
11、汇总出来的数据还可以点击报表中的的超链接查看详细数据来源。
12、汇总的报表可以导出、打印。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司法局于11月30日前,在本区县律师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知辖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完成统计工作部署。
2、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把时间进度,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督促律所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3、因律所未按时填报,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律所自行负责;因区县司法局未按时审核造成的后果,由区县司法局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宇,58575627,13810023385(律师综合处)
技术咨询电话: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