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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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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11-29 来源: 原创

各区县司法局:

2013年度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即将开始。为按时完成报表统计上报工作,现就2013年度区县审核律师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需审核国内所填报的《执业律师统计表》、《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辅助人员统计表》、《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和《律师业务统计表(二)》等五张报表。

二、审核范围

本辖区内在20131231日前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三、审核时间

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律师统计报表填报系统于20131210日至2014110日开通,在此期间完成统计填报工作。

各区县司法局审核后,于2014115日前通过市司法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市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四、审核说明

1、审核报表时请仔细阅读标下说明。

2、《执业律师统计表》需审核律所专、兼职律师数量、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参政议政人数(请与政工部门核实参政议政人员数量)、奖惩情况、培训情况。

3、《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需审核律所的组织形式、规模、党建情况(请与政工部门核实3名以上党员所及党支部数量)、奖惩情况,本表的计量单位是,因此除第15本省外地市分所外,其他栏中如果有数据的,都应填1

4、《辅助人员统计表》审核律所除了执业律师以外的所有人员的数量(含实习律师及其他人员)、文化程度及具有相当外语水平的人数。

5、《律师业务统计表(一)》和《律师业务统计表(二)》数量栏审核律所2013年全年承办的各类案件的数量、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情况;收费栏审核律所2013年全年的实际收入。

6、如果需律所修改报表,请简要说明退回意见。

7、如果点击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所的五张报表都被退回,律所修改后再次上报后,需重新审核这五张报表。

五、操作流程

1、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办公系统,点击报表统计下拉菜单律师工作进入报表系统。

2、点击左侧功能树报表审核选择需要审核的报表,右侧列表中显示报表年度本辖区所有律所的信息。将光标移至律所名称处,显示律所的联系电话。

3、按右侧检索条件点击查询。

4、点击列表中任何字段,都可以打开报表,进行审核。

5、每张报表左下方都有操作类型这一栏,它是指对报表的操作,是个下拉选择框。包括保存”,“审核通过”,“待退回三个选项。

6、审核中,区县可以修改律所数据,修改后,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保存,并点击确定按钮,方可修改成功。如果报表审核无误,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审核通过,并点击确定按钮。如果需要律所修改数据,在操作类型下拉框选择待退回,需在审核意见中填写好退回原因,并点击确定按钮,则该律所的这张报表记录会列到左侧功能树中的统一退回界面中,尚未真正退回到律所。

退回功能列表中列出所有待退回的报表记录,可以点击每条记录后的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律所下的五张报表被同时退回。若点击全部审核未通过按钮,则该页面列出的所有律所的五张报表均被同时退回。

7、当律所未提交数据时,审核时能看到这条数据,但不能审核。只有当律所提交数据后才能审核。

8、区县可以在列表管理中进行批量审核。审核状态选择尚未审核后,点击全选,根据需要,点击审核通过未通过退回按钮。

9、可以根据检索条件中,定位到某条具体数据进行审核。

区县可以汇总《辅助人员统计表》、《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业务统计表()》、《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执业律师统计表》五张报表。

10、区县根据汇总条件进行汇总,汇总条件为年份”,“填报类型

11、汇总出来的数据还可以点击报表中的的超链接查看详细数据来源。

12、汇总的报表可以导出、打印。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县司法局于1130日前,在本区县律师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知辖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完成统计工作部署。

2、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把时间进度,严格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督促律所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3、因律所未按时填报,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律所自行负责;因区县司法局未按时审核造成的后果,由区县司法局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宇,5857562713810023385(律师综合处)

技术咨询电话: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