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摸底调研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紧缺领域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本所涉外律师人数进行统计, 填写附件1《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情况统计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律师(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取得内地、大陆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内地、大陆执业的港澳台居民), 可计入涉外律师总数:
(一)曾经独立或与他人共同办理过3件以上涉外案件或涉外法律服务项目,且具有一定的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的;
(二)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
(三)曾在境外法学院学习法律,并在境外律师事务所从事一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
二、报送本所及境外分支机构服务保障中外经贸往来和发展合作、协助我“ 走出去 ”企业和公民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围绕进一步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请各律师事务所汇总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WORD版,无需加盖律所公章】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海淀区律师协会邮箱:hdlsxh@126.com。
联系人: 李雪嘉
联系电话:81135141
附件1.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情况统计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