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海淀区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律协发[2023]第32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海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海淀区律师协会成立“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海淀区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
选委会在海淀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区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海淀区代表的选举工作。
选委会组成人员由海淀区律师行业党委提名产生。
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丽霞
副主任:毕文强
成 员:杨明、张志伟、赵健、韩雪、魏俊冰、谢国旺、安新华、吴子芳、叶勇、王楠、陶凤波、李毅、李恩泽。
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李恩泽
成 员:李晨雨、杨雪、唐旭、包立娟、武霞、路丹、李雪嘉、李珍妮
电 话:81135141
选委会及下设办公室属于临时机构,至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之日自行终止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代表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律师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选举的各环节,确保代表选举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依法依规、程序严谨。代表选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代表选举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肃选举纪律,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杜绝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四)坚持严格标准条件。在组织代表选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代表任职条件酝酿提名名单,注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形象好、履职能力强、关心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做贡献的律师。
(五)坚持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市律师代表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海淀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担任全国、北京市和海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律师代表。
三、代表名额及条件
(一)根据《通知》《办法》要求,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海淀区律师协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33名,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二)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三)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年8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个人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6.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7.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四、代表候选人产生方式
(一)律师本人自荐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区律师行业党委或区司法局推荐。
(二)区律师协会召开会长会议,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
(三)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报区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经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通过后,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通过海淀区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s://www.hdlsxh.com:8083/),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代表选举工作机构(9月26日前完成)
海淀区律师协会在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选委会,负责本区市律师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9月26日前完成)
选委会在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办法》的规定,制定《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海淀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审核完毕后,通过海淀区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以保障海淀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代表候选人产生(10月19日前完成)
自《方案》公示之日起,开始进行代表候选人自荐、推荐工作。自荐律师于2023年9月30日(周六)12:00前将《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海淀区代表自荐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所在律所公章后(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Word版,一并送至选委会办公室,地址: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金园国际中心(海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层西侧1008号,电话:81135141,接待时间:9:00—17:00。鉴于中秋国庆放假,可能会出现快递延误情况,因此自荐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的方式。
区律师协会召开会长会议,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完成资格审查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报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海淀区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选委会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代表产生(10月20日前完成)
召开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会议,选举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海淀区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代表候选人10%。代表选举完成次日,将代表选举结果、选举情况报告、代表登记表和代表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
(五)代表资格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
选举结果由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市律师协会以适当方式公示代表名单,公示期7日,公示结束后,对代表名单进行公告,向当选代表发确认函。
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代表资格,名额不再补选。
六、选举纪律
(一)不得以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方式贿赂选举人,妨害其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不得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撤销当选资格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四)不得通过群发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手段造谣诽谤、诋毁他人、虚假承诺或散布不良信息等方式,干扰和破坏选举。
(五)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阻挠、干扰、破坏代表选举工作。
在代表选举期间,发现违反选举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已列为候选人的,由选委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由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方案》自选委会通过,并报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生效,由选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海淀区代表自荐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海淀区实施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