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所: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对北京律师行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工作,树立首都律师良好社会形象,传递行业正能量,现面向全区各律所征集“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基本标准:
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分类标准:
1.首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赞誉。
2.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积极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21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21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21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所设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不少于1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三、工作要求
请各律所严格对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后,于9月5日(周二)下午14:00前将《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被推荐人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和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样式附后)发至区律协邮箱:hdlsxh@126.com。对于其中事迹突出的,将推荐至北京市司法局参评“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
联系人:李雪嘉
联系方式:81135141
附件:
1.《第九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2. 事迹撰写要求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