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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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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开展2012年度年底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2-12-05 来源: 原创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和宣传北京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将海淀区年底评优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一批具有卓越领导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主管,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反映海淀律师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主管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海淀律协成立表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司法局、区律协等相关单位组成。
海淀区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 评选指导委员会:
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       谢伟
海淀区司法局律管科科长   徐江
海淀区司法局律管科副科长 何欢
(二) 主任:
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     张小炜
(三)委员:
海淀区律师协会监事长   王志强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许  涛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殷  杰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振武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高警兵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毕文胜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丽霞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赵天庆
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董  刚
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韩  冰
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赵小鲁
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 赵红革
(职位 姓名)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不作为候选人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表彰科目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海淀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主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 优秀专业律师的基本条件
为了推动海淀区律师专业化发展,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团队的后备军,本年度评优活动特增加优秀专业律师评选科目: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所属主业领域发表专业文章产生重大影响或有突出的事迹;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优秀公益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积极参加政府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讲、法律进社区和农村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效果和表现突出。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三)优秀女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 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特长,在女律师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撰写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文章,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四)优秀青年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律师业务培训任务。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遵守律师执业准则,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含3年)执业经历;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五)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 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律师事务所对外公共关系和重大事件的协调管理,员工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具有卓越的团队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7.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经历,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5年以上(含5年);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六)行业建设贡献奖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 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特长,积极撰写律师实务理论研讨文章,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各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为行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12年年度注册通过,2012年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七)优秀行政主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担任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3年以上(含3年);
5. 具备协助管理层处理事务所日常业务、行政工作的能力,积极完成司法局及律协下达的各项任务,在会议参谋、事务管理、协调沟通等方面经验丰富,具有服务意识,注重调高自身综合素质,富有创造性和创新精神。
(八)参加上述表彰科目中第(二)至(六)项所列科目的评选只能选择一项参选;参加第(一)项评选的律师,可以同时参加第(二)项至第(六)项中的一项评选。
五、评选数额
上述表彰项目实行限额制,共评出优秀专业律师50名、优秀公益律师10名、优秀女律师10名、优秀青年律师1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10名、行业贡献奖10名、优秀行政主管10名。
六、评选程序
表彰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12年12月21日前)。参评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行政主管需依据表彰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本所的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所律师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2012年12月28日前)。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阶段(2012年1月7日前)。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优秀专业律师申请报告书》 (附件一)、《优秀公益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优秀女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优秀青年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四)、《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申请报告书》(附件五)、《行业建设贡献奖申请报告书》(附件六)、《优秀行政主管申请报告书》(附件七)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评选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须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汇报,就本所开展表彰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表彰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主管。
3.结合表彰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发挥内部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推荐优秀律师、行政主管,为地方党政机关人才库建设贡献力量。
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部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吴婷婷 朱丽芳 王梦娇
联系电话:88489599
电子信箱:lawyershd@126.com
有关表彰评选申报事宜,请有意参评律师、行政主管与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
 
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