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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律所党支部、各律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根据区律师行业党委、区律师协会在1月28日下发的《海淀区律师行业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专人负责每日按照要求向区司法局、区律协报送日报。做到不瞒报、不慌报。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做到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其他工作人员及家属底数清、动向清、状态清;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好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和有疑似病症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党组织负责人要了解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关心关注身体不适人员,在家自主隔离人员,特别是关注好湖北籍人员个人和家庭情况,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返京人员管理
在湖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律师及有关人员待在原地,暂不回京,这既是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也是政治任务。如有开庭等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人民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律师协会出面协调。从其它地区返京的,要主动报告、接受检测,按照要求做好自我隔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律师事务所要按要求向区律师协会、区司法局报告情况,特殊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三)进一步严格报备制度
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离京报备手续,没有极特殊情况的,在京的律师、实习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不要出京。确需离京的,需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提前报告。律师事务所主任向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报告情况。
海淀区司法局
海淀区律师行业党委
海淀区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