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将《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通知》(司发通【2012】295号)转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抓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工作,重点做好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各单位法制宣传部门应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法律六进”等活动载体,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做出了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民诉法的变化,认真梳理现行工作机制并及时作出调整完善。
请各事务所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海淀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请各事务所将文字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海淀律协邮箱lawyershd@126.com。
联系人:翁鹤 电话:88489599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