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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由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海淀律师沙龙“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举办。会议聚集刑事辩护、行政执法等领域律师,围绕法律适用衔接、执法实践困境等核心议题展开讨论。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听证员陈京渝主持本次会议。她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条文从114条扩至144条,新增30条,修改幅度显著。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雪松在致辞中表示,新法较1987年实施的旧条例内容大幅增加,尤其在程序规范上更具操作性。他结合自身早期公安工作经历,通过案例说明旧法适用难题。
西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西城区律协金融委副主任、北京市十佳公诉人金鑫结合自身经历,分享了新法实施后的实务挑战。她强调,新法虽填补了跟踪滋扰、个人信息保护等空白,但警力不足、程序繁琐等问题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以“武汉大学图书馆隔空性骚扰案”为例,分析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难题。
北京市律协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永伟指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模糊地带,同一行为在不同场景下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提示律师在辩护中应重点审查伤情鉴定、主观故意及执法程序,防止刑事拘留措施被不当扩大适用。
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从法律实施角度肯定新法的进步性。新法对高空抛物、遛狗伤人、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建议律师关注新增条款的适用。
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协权益保护与法律共同体建设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金洪涛从法律服务业态变化角度分析新法影响。他指出,治安案件数量激增将催生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刑辩律师可拓展行政违法案件代理业务。
北京市法立(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区律协企业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杜凌云结合宗教领域案件经验指出新法对宗教人士名誉权维护、非法宗教活动治理有助益,能规范假僧假道冒用身份等行为,她以自身维权经历反思,呼吁律师在程序受阻时坚持推动执法。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西城区律协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赵玉来分析了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的执法边界问题。他指出,新法的增加虽适应社会治理需求,但也存在对公民权利限制过大的风险。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秘书长于靖民举例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中“大学生传涉恐视频入刑”案例,指出行政处罚与刑法衔接断层的问题,建议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适用治安处罚,避免刑法过度扩张。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协合同法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律协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唐承永表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虽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但因其多涉及“小案”,法律从业者日常关注较少。他提出治安法如同“刑法前端”与“信访前端”,将民生痛点纳入行政规制,既缓冲刑事打击,又修复社会关系。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刘兴盛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案提出实操疑问:检察院未按规定时限移送不起诉案件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超期处理行政处罚,且存疑不起诉案件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无明确规定,希望探讨此类问题的解决思路。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田志鹏揭示裁量权差异根源:执法者对“常情常理”的判断标准不一。如“侮辱”认定依赖个体对词汇敏感度(有人视“脏”为日常吐槽,有人视为人格贬损),呼吁公安机关建立“执法解释公开平台”,让律师与执法者“同频对话”,减少“人情案”“指标案”。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小鹏从刑事律师业务角度出发,以应对新法实施后案件性质变化带来的风险。他强调,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刑法与民法的中间层,其扩大化适用将推动律师参与行刑衔接案件的常态化,律所应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适应市场需求。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海淀区律协理事、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艳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治安与民事纠纷的中间层,其适用将推动律师参与行民衔接案件的应对问题。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顾问、刑事侦查领域专家、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张志伟在总结中称,公安机关执法面临三重结构性矛盾:一是法律解释缺位时,职权部门需自行裁量标准,如命案分级从“死亡人数”转向“社会影响”,但“广泛社会影响”缺乏客观尺度,最终依赖行政指令;二是考核机制难以平衡区域差异;三是行刑措施错位。关于法律适用原则,应遵循“从法从善”的理念。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顾问邬明安教授肯定了新法总则与刑法原则兼容性,明确记录封存制度对前科人员回归社会的积极意义。呼吁公安机关在行刑衔接中严格遵循处罚时效(6个月),避免刑事诉讼程序架空行政处罚期限。
本次研讨会不仅深化了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关键条款的理解,更凝聚了依法行政、保障权利、维护秩序的重要共识。期待各方力量以此次研讨为起点,持续深化对新法的学习、宣传与精准适用,共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