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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  

首页 > 工作动态

参政议政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的制定是在协会领导和指导下,体现北京市海淀区的执业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规则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章程》等规定而制定。

  1. 工作职责与内容

  2.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

  3. 专委会主任定期(不定期)负责召集专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

   专委会主任可依工作需要提请海淀区律师协会批准召集海淀区执业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扩大会议。

  1. 专委会主任可责成副主任,专委会秘书(长)就分管事务按年度(季、月)指定民意收集专题调解、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的工作计划;还应进行指定年度的列席参加海淀区党政人大政协以及公检法、司法行政系统参政议政。

  以上两项工作的进行,均依照计划通过专委会主任会议和代表大会研究决定进行。

  1. 专委会秘书(长)

  2. 专委会秘书(长)负责,专委会主任及主任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会议召开,传达参政议政的具体活动,工作决定和通知。

  3. 秘书长应按月向本区律师汇集舆情民意信息,收集律师队伍的行业参政议政信息。

  4. 秘书(长)当月将收集的信息通报主任、副主任,并协同主任、副主任在信息汇总后,上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作为下一个工作季度的研讨方向。

  5. 委员

  6. 专委会委员应积极带头按上述的工作概况、工作期间上报各项信息。

  7. 专委会委员上报的信息中应包括提案,建议性质的信息内容,并欢迎对律师行业中相关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改善建议以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8. 工作流程

  9. 专委会经协商一致,确定电子邮箱为参政议政信息的指定邮箱。

  10. 该邮箱由主任、秘书负责。

  11. 每月25日(待定)秘书将征集的信息编辑简报抄报主任、副主任,区律师协会主管领导及秘书处。

  12. 每月(季)专委会召开工作例会,确定本规则第一章的工作具体内容,并由秘书上报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

  13. 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决定召开除例会的临时会议。

  14. 具体调研参会等集体活动应以通知形式下发相关代表与全体律师。

  15. 遇到国家、市、区的重大活动等紧急活动,主任可调查或者临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流程,但需要上报区律师协会。

  16. 在工作开展中,各专委会成员对于反映的危害国家、共产党声誉政权稳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律师协会和有关行政机关。